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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的房子转让所得税怎么征收

编辑:禹州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3-12-04

答:继承的房产转让缴纳的百分之二十是个人所得税不是遗产税,中国没有遗产税,满五年唯一的房产可以免征。如果你的外婆还有别的房子,原则上是不能免征的,个税只收一次,因此不会重复征收百分之二十的个人所得税,只征收一次个人所得税。

继承的房产属于二手房,若再出售需要根据个人所得税法中二手房转让个税计算方法进行个税的缴纳。缴纳方法如下:

二手房转让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二手房的出售交易总额-房产原来的登记价格-相关的合理费用)X20%。

其中相关的合理费用指的是:

1、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2、支付的住房贷款利息;

3、纳税人按照有关规定实际支付的手续费、公证费等。

继承的房产出售时如何交税?

卖方:税金及附加

普通住宅:总价*5.6%

144平米(套内120)以下购买不足2年的,全额征收增值税,满2年的免征。

144平米(套内120)以上购买不足2年的,全额征收增值税,满2年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

附加是指城建税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卖方:个人所得税

普通住宅:总价*1%或(总价-成本)*20%;

受赠或继承所得按(总价-原购置成本)*20%征收;

购买满5年且为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免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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